评估指标 及内涵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评估 依据 |
A 综合管理A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 A2学校重视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能力的提升 A3学校用语用字环境良好 |
35+6 5+3 10+1
7+2 |
(1)学校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校长担任机构负责人, 1分 (2)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并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分 (3)学校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常规管理的内容,有明确要求,1分;相关制度落实,2分 (4)学校获国家级或省、市级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增加2分 (5)学校有教职工获国家级或省、市级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增加1分 (1)学校领导普通话测试达标,2分;有1人未达标,不得分 (2)专任教师100%普通话达到规定等级,4分;每少10%,扣1分 (3)其他职工80%普通话达到规定等级,2分;每少10%,扣0.5分 (4)学校常年开设语言文字方面的校本课程,2分 (5)非师范院校开设普通话选修课,增加1分 (1)学校的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2分;每出现一处不规范情况,扣0.5分 (2)学校的公告栏、宣传栏、板报、墙报、电子屏幕及办公室环境等处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处不规范情况,扣0.2分 (3)校办刊物、网站等处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处不规范情况,扣0.2分 (4)学校设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1分 (5)营造富有特色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氛围,增加2分 |
A项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座谈、实地考 察 |
评估指标 及内涵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评估 依据 |
A4学校各部门用语用字规范 B 教师 用语用字 B1普通话成为教师的教学语言 B2普通话成为教师的校园语言 B3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用语用字规范 B4教师用语用字起带头作用 |
13
30+11
7 8 9 6+5 |
(1)学校校级领导在工作中使用普通话,3分;检查中发现1人次未说普通话,扣3分 (2)学校中层干部在工作中使用普通话,2分;检查中发现1人次未说普通话,扣1分 (3)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使用普通话,4分;检查中发现1人次未说普通话,扣0.5分 (4)学校各部门用字规范,4分;公文文头每出现一处不规范情况,扣0.5分;正文每出现一处不规范情况,扣0.2分;其他文字材料标题每出现一处不规范情况,扣0.2分;正文每出现一处不规范情况,扣0.1分 (1)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普通话,5分;检查中发现1人次未说普通话,扣1分 (2)教师在辅导答疑中使用普通话,2分;检查中发现1人次未说普通话,扣1分 (1)教师与学生之间交谈使用普通话,4分;检查中发现1人次未说普通话,扣1分 (2)教职工之间交谈使用普通话,4分;检查中发现1人次未说普通话,扣1分 (1)教师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5分;根据问卷和座谈情况,每少10%,扣1分 (2)板书、教案、试卷等用字符合要求,2分;每出现一处不规范情况(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2分 (3)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符合要求,2分;每出现一处不规范情况(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2分 (1)普通话口语教师普通话水平100%达到一级乙等,2分;有1人未达标,不得分;有达到一级甲等者,增加1分 (2)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100%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3分;每少10%,扣1分;100%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增加2分 (3)教师积极参加经典诗文诵读活动,1分 (4)教师参加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比赛,获国家级或省、市级荣誉奖,增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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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座谈、实地考察 B项 查阅相关资料、听课、座谈问卷 |
评估指标 及内涵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评估 依据 |
B5教师坚持语言文字应用研究 C 学生 用语用字 C1普通话成为学生的课堂语言 C2普通话成为学生的校园语言 C3学生掌握规定数量的规范汉字 C4学生具有相应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
+6 25+5 3 10 5 7+5 |
(1)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有成果(以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省级及以上获奖证书为准),增加2分 (2)承担省级及以上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课题(以相关部门立项通知为准),增加2分 (3)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同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方面(语音识别、软件开发、语料库建设等)有成果,增加2分 学生在课堂学习中使用普通话,3分;检查中发现1人次未说普通话,扣0.5分 (1)学生之间交谈使用普通话,4分;检查中发现1人次未说普通话,扣0.5分 (2)学生与教职工交谈使用普通话,4分;检查中发现1人次未说普通话, 扣0.5分 (3)学校广播站播音员普通话水平100%达到一级乙等,2分;现场测查,1人不达标,扣1分;2人及以上不达标,不得分
学生能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 能够正确书写所学汉字,5分;根据问卷和座谈情况,每少10%,扣1分 (1)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100%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2分;每少10%,扣1分 (2)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80%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3分;每少10%,扣1分 (3)学生积极参加经典诗文诵读活动,2分;学生在此项活动中多次获市州级及以上荣誉奖,增加1分 (4)学生参加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比赛, 获国家级或省、市州级荣誉奖,增加2分 (5)有语言文字方面的学生社团组织并常年开展活动,增加2分 |
B项 查阅相关资料、听课、座谈问卷 C项 查阅相关资料、听课、座谈问卷 |
评估指标 及内涵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评估 依据 |
D 宣传 咨询服务 D1有经常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 D2“推普周”期间开展专题活动 D3为当地企业或社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
10+3 4 2+2 4+1 |
(1)有广播站、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并长期发挥作用,2分 (2)每学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2分 (1)连续三年“推普周”活动落实,2分;每缺少一年的活动资料,扣1分 (2)“推普周”活动社会影响大、有特色,增加2分 (1)主动为当地企业或社区提供语言文字方面的实际帮助,2分 (2)开展语言文字方面的家校联系活动,2分 (3)宣传咨询服务影响大,社会效益明显,增加1分 |
D项 查阅相关资料、座谈、实地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