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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教师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3年10月12日 22:30:44 访问量:64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兰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全市教育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

(一)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完善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和载体,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有效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建立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增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教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定期开展教书育人楷模和师德标兵评选等活动,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争做教书育人楷模,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别要推进青年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激发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严守教育教学纪律。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完善师德监督考核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有偿办班、补课。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二、大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三)提高教师学历层次水平。新进小学教师学历基本实现本科化,新进中学教师研究生比例不低于35%,新进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双证率”不低于60%。到2020年,高中、初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分别达到30%20%,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各级教育管理和教育科研人才研究生学历比例达到30%幼儿园教师基本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四)整体提升教师继续教育水平。健全教师分类分层分岗全员培训制度每位教师5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加大校长培训力度,新任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在任中小学校长5年内累计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实施“千进八百互动”培训计划,积极推进名师、名校长工程和教师海外研修,整体提升教师继续教育水平。

(五)培养高层次教育人才。教育、编制、人社等部门要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积极引进教育系统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借助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爱生学校实验、科技创新飞天计划、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联合培养教育硕士等重点项目,打造本土教育专家团队形成一支数量足够、层次多样、学科齐全、名家辈出的梯级攀升的金字塔式教育人才队伍。到2020年,培养出200名在省内和国内具有影响的名师、名校长和教育名家,在全省树立区域推进素质教育的榜样和标杆。

三、改革教师管理制度

(六)建立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科学核定教职工编制,实施编制动态管理,每3年一个周期重新核定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后,报请省级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核定编制。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提出编制调整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及时调整互补余缺。

(七)落实教育部门的人才资源配置自主权。按干部管理权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校长选拔聘用和归口管理。中小学教师在本系统、本县域内调动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宏观管理。坚持一般性教育人才考试聘用原则,对教育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实行考核聘用办法。

(八)实行竞聘上岗和定期交流制度。科学核定工作岗位,逐步实行校长、教师和教辅人员公开竞聘上岗制度。加大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力度,原则上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必须在县域内交流,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满2届要轮岗交流。建立教师交流与职称评定挂钩制度,城镇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要有在农村学校1年以上或在薄弱学校2年以上任教经历。评选特级教师、省级骨干、陇原名师、金城名师、学科带头人等,须有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九)实施地方性教师岗位政策。定期调整学校职称系列结构,推进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实施地方性教师岗位政策,提高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享受地方性教师岗位的教师与正式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同等待遇,实施动态管理。地方性教师岗位着重向农村基层教师倾斜按照不同地域,在原有岗位指标基础上,分别新增地方性中、高级教师岗位指标,具体为:农村山区学校10%,农村川区学校7%,县城(乡镇)学校和城郊学校5%,城市学校3%。放宽乡镇及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能力的考核,纠正过于重视教学论文的评审倾向。到2020年,各类优质教育人才资源要涵盖所有学校和学科,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在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上得到充分体现。

(十)改革教育人才考核评价制度。以国家颁行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构建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学校和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提高学生评价比重。实施教师全面综合绩效评价。对教育科研、信息技术、教师培训等部门人员和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实行专门的考核政策。

四、进一步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十一)扩大学校民主和教师民主。加强学校民主制度建设,健全校长负责制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务会议与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策的“一主两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提高教师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所占比例。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途径,依法维护教师权益。

(十二)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提高教师工作考核奖励力度,按教师年均工资的5%10%新增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奖和班主任工作奖,规范考核发放。对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继续实施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政策。新分配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满合格后,按照地区的不同,薪级工资档次高定1-2级。中小学管理人员与教师同等对待,管理岗位人员退休时与教师同等享受10%工资待遇。

(十三)加大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力度。设立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管理创新奖和金城教育特别贡献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授予“金城教育家”荣誉称号。教师奖励和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要逐步向农村学校和优秀中青年教师倾斜,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提高金城名师、金城名校长、金城名班主任、特级教师奖补力度,金城名校长每月奖励1000元,金城名师每月奖励800元,金城名班主任每月奖励600元,特级教师每月奖励1000元。

(十四)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相关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要依法聘用教师,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持和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五、确保教师工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十五)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部门要主动做好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设计和综合协调工作;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出台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办法;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教育人才引进、中小学职称改革、岗位设置、提升教师待遇等方面出台推进措施;财政部门要按照学校管理权限,将提高教师待遇的相关项目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其他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教师队伍建设。

(十六)保障教师队伍建设资金投入。逐步加大教师队伍建设资金投入比例,保障教师绩效工资和各类津贴按时发放。各级财政要按教师年度工资总额2.5%的标准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学校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多方筹措,设立教育发展基金,用于教师培训和奖励。

(十七)加强教师工作督导评估。建立教育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开展教师编制、职称、聘用、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专项督查。探索引入社会中介对教师队伍建设成效进行专业评估机制,推进教育评估社会化。

 

 

 

  

 

 

 

 

(以下三个附件暂未发)

附件1

 

增加兰州市中小学地方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的意见

 

第一条 为了加快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吸引和留住优秀教育人才,解决教师岗位聘用矛盾,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省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兰州市地方性教师岗位政策是在已核定的教师岗位指标基础上,主要针对部分具备资格但受岗位指标限制未能聘用的优秀教师,增加本市承认的中、高级岗位指标,解决优秀教师的聘任问题,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增强内部活力。

第三条 聘任采取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性教师岗位按照农村山区学校教师10%、农村川原地区学校教师7%、县城(乡镇)和城郊学校教师5%、城市学校3%的比例,确定中、高级教师岗位数量。

第五条 聘任为兰州市地方性职称的教师,与正式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同等待遇,实施动态管理

第六条 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因岗位指标限制未能聘用到相应岗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兰州市地方性教师岗位待遇。

1.各级政府组织引进的优秀人才。

2.因工作需要组织调配的学校校长。

3.长期坚守边远山区等艰苦地区任教的教师。

4.近五年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获市级以上综合表彰的教师,特级教师。

5.其他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竞赛、课改、师德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

第七条 兰州市地方性教师岗位,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采用竞聘等方式,确定人选,上报本级人社部门审批后,财政部门兑现相关工资待遇。

第八条 新增兰州市中小学地方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纳入正常岗位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起施行。

 

 

 

 

 

 

 

 

 

 

 

 

 

 

附件2

 

兰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奖

考核指导意见(暂行)

 

为了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教育教学工作奖发放行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教育教学工作水平,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工作效率为出发点,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育教学工作评价制度,促进教师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   考核对象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全体教职工。学前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考核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   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考核内容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考核。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理想信念、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要遵守师德规范,端正教学行为,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2.教育教学考核。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程计划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和实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

3.班主任工作考核。主要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班主任工作绩效单独考核,指导意见另行制定。

4.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体考核内容由学校根据全市教学绩效考核规范性文件确定。

五、考核结果应用

1. 设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奖。按教师年均工资5%(人均200元/月)的比例设立,用于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奖励。

2.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充分体现激励机制,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关键岗位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对教学成绩突出、科研水平高、师德高尚、关爱学生的教师进行奖励,对违反师德、完不成教学任务、工作量不饱和等情况进行扣罚。

3.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3

 

兰州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奖

考核指导意见(暂行)

 

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为了加强全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全市班主任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1、指导思想

    班主任工作考核以提高全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素质为核心,充分发挥考核的科学激励作用,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符合教育教学和班主任成长规律的班主任评价机制,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2、考核对象

    本《意见》中小学班主任包括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学前教育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参照执行。

、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班主任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团队建设、班级管理工作,引导班主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四、考核内容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班主任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班主任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进行考核评价。具体包括职业道德、班级建设、班级常规管理、班级活动、德育教育、育人效果等方面。

1.职业道德。主要考核班主任的政治立场、政治表现,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班主任对职业的认同感、敬业精神和事业心,教师的荣辱观、职业操守和以身作则情况,班主任对待学生的爱心和态度、教育方式和责任心,班主任的大局意识与和其他教师团结协作的能力水平。

2.班级建设。主要考核班主任对班级建设方面情况,包括班级工作计划、班级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班级文化建设、德育网络建设等方面内容。

3.班级常规管理。主要考核班主任在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习与纪律、文明与卫生、住宿生管理、控缀保学、综合评价等方面内容。

4.班级活动与集体活动。主要考核班主任组织学生参与班级与学校活动情况,包括:升旗与两操、班团队会、社团工作、校园集体活动、体育与艺术、家校联系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内容。

5.德育教育。主要考核班主任实施德育工作情况,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民族团结、法制与安全教育、心理健康与创新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等方面内容。

6.育人效果。主要考核班主任指导学生学习和道德行为习惯养成、身心健康发展、以及班风学风和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包括:舆论影响、德育达标、管理水平、个体优化与集体荣誉等方面内容。

五、考核结果应用

1.设立班主任工作奖。按教师年均工资10%(人均400元/月)的比例设定,用于班主任工作考核评价。

2.考核标准:班额在50人以上的,基本金额为350元/月;班额在40-50人之间的,基本金额为300元/月;班额在40人以下的,基本金额为250元/月。本标准金额为考核基本金额,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不得低于本标准。

3.学期内班主任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行为或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的,解除班主任职务,学期内不享受班主任工作奖。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班主任工作定为不合格: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2)不能经常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不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学生、家长意见较大者。

(3)损害学生利益,向家长索物、乱收费、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者。

(4)因失职、渎职,班级管理措施不当,秩序混乱,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者。

(5)工作不当、歧视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

(6)品德不良、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其它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行为者。

(7)工作不努力、不负责而导致班级班风、学风差,或不服从学校安排而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者。

(8)不能胜任班主任工作者。

(9)年度考核规定中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相关行为以及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者。

5.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编辑:刘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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