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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的紧急通知》

2011年11月21日 09:23:48 来源: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第三学校 访问量:312

11月16日,省教育厅就加强校车管理工作下发紧急通知。

一、必须进一步严格校车源头管理。各地教育行政要积极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校车的源头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督本地中小学、幼儿园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客车作为校车,严禁租用及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已到报废期限的客车用作校车。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校车时要做到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与校车驾驶人逐车逐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督促驾驶员规范行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厅直各学校接到本通知后必须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校园交通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隐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及时完善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管理水平,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二、必须进一步严格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集中开展一次辖区内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的,要依法追究车主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学校要定期组织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校车驾驶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三、必须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认真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道路的交通整治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强化早、中、晚三个上下学重点时段的管控工作,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加大巡逻力度,对超员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治理,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人身安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大对不符合校车安全标准的非法营运的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力度。严禁学生接送车辆的超载、超速驾驶行为,加强对正规校车的监督管理。

四、必须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各地教育行政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的宣传活动,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领导、教师和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校、家长、校车经营单位、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自觉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接送学生车、报废车、载货车、拖拉机,确保交通安全。  

编辑:刘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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