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师〔2015〕202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中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升骨干教师素质,发挥骨干教师作用,根据《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修订)》(兰教师〔2015〕166号),对2009年评选的市、县区级骨干教师进行任期届满考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09年评选的、仍在教学一线岗位的市、县区级骨干教师。按有关程序予以撤销或自动撤销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时间
2015年6月1日—6月30日
三、考核内容
按照《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考核5年来履行骨干教师义务情况。
四、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校考评、教育行政部门总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自评。考核对象认真总结本人5年来的工作情况,对
照考核评分细则,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及以上的填写相关考核登记表,6月15前报送学校审核。
2.学校考评。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填写的考核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教师对考核对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测评,组织学生或家长对考核对象进行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根据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工作实绩综合考核打分,给出评价意见,并于6月25前将《骨干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骨干教师考核评分细则及评分表》(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按照隶属关系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教育行政部门总评。县区属学校县区级骨干教师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总评并发文认定。市级骨干教师和市属学校、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中学县区级骨干教师由市教育局负责总评并发文认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务于6月30日前将市级骨干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任期考核表》《评分细则及评分表》(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市教育局师资处。
4.考核对象5年任期内,先后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的,现所在单位应主动听取原单位意见,并把原单位意见作为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考核要求
1.骨干教师考核工作是我市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部分,各县区、各学校应高度重视,在认真、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地对本单位骨干教师进行全面考核,确保考核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切忌走过场。
2.按照《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修订)》,骨干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工作量长期不足、任教课程与原申报专业不相符或不相近、不能发挥骨干教师作用的人员,考核应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合格以上者可以连任原有资格,考核结果优秀并且符合学科带头人条件的骨干教师可评为学科带头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认定。
附件:1.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
2.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评分细则及评分表
3.兰州市中小学市、县区级骨干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兰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日
附件1
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
学 校 名 称
姓 名
任教年级及学科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兰 州 市 教 育 局 制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骨干类别
任教学科
党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何时参加何学术
团体、任何职务
任期内完成教学情况
课程名称
周学时数
授课对象
其 他
任期内年度考核情况
所任教班级学生反映
获县区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情况
获奖日期
授奖单位
奖励内容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任期内从事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及论文(著)发表、获奖或交流情况
承担县区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等情况
承担带徒、讲学等工作任务情况
任期内支教情况
自 我 总 结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综合考评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教育局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考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