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长在线 > 七里河区区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七里河区区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2015年12月17日 10:31:23 访问量:1063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共兰州市委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的补充规定》要求,参照《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加强会议费预算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严格的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各会议主办单位在每年1115日前将下年度会议计划报区委办。报批材料要明确会议名称、会议主题、参会范围、会期、经费预算等内容。经区委办审核同意后,提交区委常委会审定,区委常委会通过后严格执行。

第五条建立“无会月”和“无会周”制度。“无会月”“无会周”期间,各单位不安排会议,遇特殊情况,顺延或调整。全年“无会周”不少于8周。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是指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乡镇、街道和区委、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召开的,要求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分管领导及本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人民参加的工作会议。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换届会议和工作会议。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是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机构及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区对口部门和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各单位召开三类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会议审批。

一类会议。由区委、区政府批准。

二、三类会议。区委各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会议由区委办审批;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的会议由区政府办审批。

四类会议。由党政机关党委(党组)会或领导办公会审批。

区人代会、区政协会及区人大、区政协的专项工作会议,由本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本办法作出规定,并按有关程序报区委审批同意后召开。

会议审批时,应在会议三联单上填写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和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第三章会议天数、规模和地点

第八条会议天数。

一类会议会期,按照区委、区政府批准天数从严控制;二类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三、四类会议会期半天。

第九条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其中,工作人员限定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要求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席。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人,工作人员限定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第十条会议地点。

党政机关应当切实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会议,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

一、二、三、四类会议一律安排在区委、区政府机关会议室及单位内部会议室。确需安排食宿的会议及地点,由区委办、区政府办批准,只安排较远乡镇的参会人员,住房为标准间,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不上烟酒。区委、区政府机关会议室设施设备维护、运行及服务人员工资等开支,由区财政商区委办、区政府办核算,列入财政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其他地方召开的会议,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其会议发生的场租、食宿、车辆租用、会务等费用,按标准由区财政核拨会议承办单位。

第四章会议费开支、报销

第十一条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会议费用由组织召开会议的部门承担,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会议费开支的标准。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由财政部门根据会议审批单、通知、计划、参会人员签到表等相关依据核拨,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300
150
100
550
二类会议
240
130
80
450
三、四类会议
210
110
60
380

会议所在地的代表及工作人员一般不安排住宿;主办单位不得对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发放任何会议补助。

区人代会、区政协会及区人大、区政协的专项工作会议费用支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承办单位向区委写出专题报告,区财政按区委批复意见核定经费。

一、二、三类会议费已列入预算的严格按照预算及会议费标准执行,未列入单位预算的,根据三联单办理预算追加相关手续。四类会议费用在本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再另行安排。

第十三条会议费报销。

党政机关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党政机关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直接支付、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严禁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五章会议费管理

第十四条管理纪律。

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严禁在风景区或宾馆召开,不摆花草,不发文件袋和纪念品。会议期间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

区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对下级部门摊派或转嫁会议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建立公示制度。

党政机关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第十七条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乡镇、等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刘鹏义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第三学校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北路70号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