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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风采】法制教育不能缺位

2015年10月29日 10:59:24 访问量:101

法制教育

本期我们普及点法律知识。从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又有一大批新规即将实施,将从各个方面影响你的生活。




造谣:在微信微博发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医闹:试图通过医闹获利者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扰乱法庭:在法庭上打骂法官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袭警:撒泼耍赖打警察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拐卖:收买拐卖妇女儿童从轻或减轻处罚


私藏禁书:私藏恐怖主义图书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除了上面的几条外,下面几条法规与我们的学校、学生及工作人员密切相关,一定要引起重视,及时宣传普及,以免碰触法律的红线。




虐待:虐待老病残幼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替考: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校车:校车超速、超载将面临拘役和罚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各个学校可以利用法制教育或者主题班会,将这些法律知识普及给全校的师生以及学生家长,学生和老师可以讲给身边的亲人朋友。


  联系到湖南邵东近期发生的三名少年的弑师案,法律意识的淡薄,让这3个孩子认为自己的行为或许是一场游戏,将人打晕后抢劫,就像是在农村偷个玉米、摘别人个苹果那样简单。三个孩子用棍棒打女老师头,目的是打晕后便于找钱,但这个行为即便杀不死人,也不是一般的盗窃,而是一种抢劫行为,是严重的犯罪。用毛巾捂死女老师,更是一种谋杀。


  案件折射出法制教育是流于形式的。恰恰在法制教育缺位时,学生在法律上的是非观念不强,哪些是法律许可、哪些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是分不清的,对于违法犯罪要承担什么后果也不清楚。所以,不论家庭还是学校,都要有目的的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一个守法的公民的养成,除了人本身的善良以外,更要知法,而知法才能守法。


下面这些案例,供学校法制教育或主题班会时参考。


  案例一: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分析:不少例子表明,没有确切原因的夜不归宿,是临近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征兆之一。据调查,在100个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而且不少违法行为实施后,他们都没回家。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案例二: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15岁的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网吧玩。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分析: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时期,一定要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和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终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包括朋友的要求,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以法律和道德为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会铸成大错。青少年要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的预防犯罪能力,时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幸福、自由、快乐。


  案例三:口角纠纷引发杀人惨案。一天晚上,某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学。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某与刘某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某动手打了刘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某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某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某抓获归案。


  分析:爱冲动是一种性格缺陷,青少年学生更是由于心理不稳定容易冲动,有时酿成大错。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青少年学生、学校、家庭都要重视加强道德、心理素质修养,不使性子,遇事冷静,才能更健康成长。


  案例四: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案例五: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分析: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编辑:刘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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