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证明材料准备
(一)第一批次:户籍是我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产合同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基本证明材料,特殊情况的如有户无房还需提供监护人在城市四区无房证明等材料。
(二)第二批次:本区农村学校整合撤并或整村拆迁适龄儿童
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城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区拆迁办开具的拆迁协议和当地学校整合证明(并加盖当地乡镇政府和中心校公章)。
(三)第三批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原件、现住地居住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证明。
以上证件需在提供原件的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户口簿需复印首页、户主页和儿童信息页)按顺序装入自备档案袋,在档案袋上注明儿童姓名、户籍地址和联系电话。儿童近期1寸证件照片1张(底色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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