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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十大教育政策

2016年01月04日 18:54:27 访问量:844
1、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通知》同时决定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可随学生流动,即实行“钱随人走”政策。《通知》还提到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补助水平,把民办学校也纳入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范围。

2、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指出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计划》明确抓好8方面举措:一是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二是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三是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四是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五是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六是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七是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八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3、普及高中教育、实行中职免费
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规定,“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4、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9月,人保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此次改革统一了自1986年以来一直施行的中、小学两大职称系列,首次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从制度框架、评审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此次改革如教师评聘合一的改革,有助于职位和贡献对等;校长职级制改革,则是“去行政化”的改革;同时职称评定改革也提出要向农村教师倾斜。

5、《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颁布
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提出对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的学业质量、身心健康及变化情况进行监测,监测学科分别为语文、数学、科学、体育、艺术、德育,监测方式包括学科测试、问卷调查和现场测试。《方案》明确不以甄别与选拔学生为目的,与中考、高考等传统选拔性考试有根本区别。

6、实行管办评分离试点
5月,教育部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改变的若干意见》,9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无锡市教育局、浙江省教育厅、青岛市教育局、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成都市教育局、克拉玛依市教育局为全国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综合试点单位,乌兰察布市教育局、沈阳市教育局、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西北大学为单项试点单位。

7、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10月,国务院颁布《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提出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双一流的建设确立了坚持以一流为目标,坚持以学科为基础,坚持以绩效为杠杆,坚持以改革为动力等几个原则,提出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等阶段性任务。

8、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10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提出一,明确类型定位和转型路径;二,加快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三,抓住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技术发展机遇;四,建立行业企业合作发展平台;五,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六,创新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七,深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改革;八,加强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九促进与中职、专科层次高职有机衔接;十,开展面向一线技术技能人才的继续教育;十一,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十二,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十三,提升以应用为驱动的创新能力;十四,完善校内评价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9、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15年起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具体措施包括:一,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三,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四,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五,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六,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七,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八,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九,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10、特殊教育改革
1月,教育部办公厅公布了《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确定了天津市北辰区等37个市(州)、县(区)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并要求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对实验区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予以倾斜支持。各实验区要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实验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起到实验、示范和带动作用。8月,教育部印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从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个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提出了68条具体的标准。
编辑:刘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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